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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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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先取保后缓刑 杨律师成功辩护2018-04-1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先取保后缓刑 杨律师成功辩护
王某是杭州某公司的业务员,2008年6月受公司指派,前往湖州等地送货,并收回了货款五万余元。回杭州途中,王某趁同行的司机吃饭时,携款潜逃至广东顺德,公司随后报案。2009年4月,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抓获。此时,五万元货款已被王某挥霍一空。
王某的亲属聘请杨艳军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律师。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交涉。会见王某、了解案情后,针对王某犯罪涉案金额较小,系初犯,无前科的特点,劝说王某的亲属积极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货款,并代理王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真审查了杨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认为王某基本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提出王某住所地不在杭州,取保后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杨律师据理力争,认为王某2008年在杭州工作时,办有杭州的暂住证,且未超过一年的期限,杭州应视为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研究后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
王某取保出来后,杨律师仍不敢懈怠,多次做王某的工作,要求他服从监管,希望他悔过自新。审查起诉阶段,杨律师又陪同王某到检察机关,沟通案情。法庭上,杨律师成功辩护,法院采纳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判处王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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