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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 索要工资杀老板 律师辩护判死缓

2018-04-14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索要工资杀老板 律师辩护判死缓
刘某,男,年方22岁,系浙江某工厂工人。2009年6月底,因向工厂老板夏某多次索要工资不成,一怒之下将夏某杀害后逃窜。于同年7月被捉获归案。
七月的杭州,正是最炎热的季节。刘某的亲属委托杨艳军律师担任刘某的辩护律师时,同样心急如焚。人命关天,怎敢怠慢。接受委托后,杨律师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刘某故意杀人案件的辩护工作中。
经过杨律师的调查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终于浮出水面:刘某,四川人,十七八岁来到杭州打工,在被害人夏某处工作已三年之久;夏某,个体工厂的老板。近两年来,由于企业效益不佳,平常都只给工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工资到离场时一块儿结算。刘某看到企业效益不好,萌生去意,向夏某提出辞职,要求结算工资。夏某此时正被资金问题搞的焦头烂额,根本没有钱给刘某补发工资,两人不欢而散。后来,刘某又多次找夏某交涉,夏某的态度反而越来越强硬。最后一次,在夏某的宿舍里,两人又因此事发生争吵,进而发展到打架,在互相殴打的过程中,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夏某的颈部猛刺数刀,将夏某杀害后逃窜。
杨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刘某,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交换意见;进行了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取得了夏某拖欠工人工资的第一手证据。在征得司法机关同意后,与被害人的亲属调解,在开庭前,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
法庭上,杨律师认真辩护,据理力争。围绕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刘某认罪态度好等展开激烈辩护。并提出,刘某是在双方互相殴打的过程中出于一时激愤杀人,与那些蓄意杀人、最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有本质的区别,建议对刘某不适用死刑。
由于杨律师准备工作充分,证据扎实,辩护有理有据,一审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某的生命得以保全,夏某的亲属也得到了经济赔偿。本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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