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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 一纸律师函 挽回损失二百万2018-04-1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一纸律师函 挽回损失二百万
杨艳军律师担任浙江某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已数年之久。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公司的经营也一度陷入了困境。公司的困难,杨律师感同身受,在和公司高层多次探讨、协商后,杨律师开始了公司的维权行动。
山东某大型企业,是公司最大的债务人,累计欠公司货款逾三百万元。贵司高层的意见是采取法律措施,直接起诉。杨律师凭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冷静分析后认为:起诉时间长,程序复杂,仅高昂的诉讼费用,公司就难以承担,而且,远水解不了近渴,很难在短时间内筹到公司急需的流动资金。于是,杨律师提出,由其先向山东公司发出律师函,争取早日解决。
深思熟虑后,杨律师向山东公司发出了一份义正严词而又不乏人情味的律师函。律师函明确指出,山东公司应尽快履行债务,否则公司起诉后,将对山东公司的银行帐号、资产、设备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最终受损害的是山东公司;同时又提出,山东公司如有诚意,可以协商解决,不要破坏双方友好合作的大局。
律师函发出后的第三天,山东公司的老总亲自给杨律师来电,表示企业确有困难,但绝不会赖账,希望公司不要起诉,协商解决。经交涉,杨律师了解到,山东公司主要是因为福建一家企业欠货款五百余万造成的。真是典型的三角债。
经与公司高层协商后,杨律师冒着严寒,两上山东,并与山东公司的负责人一起三下福建,经过十余次的协商、谈判、交涉,唇枪舌战,权衡利弊,最后,迫使福建企业作出让步,同意先支付货款三百万元。又经三方协商,其中二百万直接汇入浙江公司帐户。
公司终于获得了宝贵的流动资金,企业也重新焕发了生机。屈指算来,从发出律师函,到二百万进账,也仅仅二十余天。这也难怪,公司老总逢人便讲,杨律师一纸律师函,为我们挽回损失二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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