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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原房东拒迁户口,律师成功代理,圆满化解纠纷2018-04-1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当事人蒋某2011年在杭州购买了房屋一套,蒋某在杭经商数年,买房是为了家人团聚,办理户籍登记以解决孩子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原房主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不然须承担数万元的违约金,但是合同签订生效后,原房东并未按照约定办理户口转移手续,使蒋某迟迟不能落户,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入学。万般无奈下,蒋某找到了杨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杨律师详细分析案情,制定方案,帮助蒋某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经过杨律师精彩的辩论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原房东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妥之处,最终双方和解,原房东及时迁出户口,并自愿赔偿蒋某1万元的经济损失。蒋某全家团聚,今年9月1日孩子成功入学。 律师提醒:很多人买房是为了落户,可辛辛苦苦积攒半生,买房后不能落户,实在是烦人的事情。因此,在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原房东户口迁出的具体时间、违约金等相关事宜,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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