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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军律师团队成功解决一批婚姻家庭案件

2018-04-14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杨艳军律师团队成功解决一批婚姻家庭案件
近期,杨艳军律师团队成功解决一批婚姻家庭案件,通过团队同仁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合法的婚姻家庭权利得到了维护,律师也为自己的努力成果而感到欣慰。试举一例,大家共赏。
赵某到办公室来时手里抱着八个月大的小孩,说没地方去了,一定要离婚,俗话说,“宁拆千座庙,不破一桩婚”,何况还有小孩,杨律师说,能不离就不离吧,“离婚”二字不要轻易说出口,她马上就哭了,说她和老公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她老公和别人生了小孩,家里现在就住着老公的另一个女人,自己现在无家可归,养小孩都是问题,甚至没有奶粉钱。杨律师听了,斟酌片刻,详细询问她的情况,并征求她的意见,最终还是决定离婚,看她哭红的眼睛,嗷嗷待哺的小孩,杨律师答应了,并表示尽最大可能维护她的权益。
她告诉杨律师,现在的小孩来之不易,由于身体原因,前几年一直没有生育,丈夫就和她人生了小孩,但骗她是抱养的,她后来才知道,只是考虑到自身情况,也无怨无悔的好好抚养孩子。去年,奇迹出现了,竟然怀孕了,有了现在的小孩,所以格外珍惜,但不知何故,老公经常打骂她和孩子,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她一定要离婚。
她老公条件并不差,工程师,除了工资收入还有额外的设计收入,同时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她的案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其实遇到不少的困难,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于情于理,不管什么困难都得克服。做好了前期准备后,就进入案件的诉讼阶段。第一次开庭时,她老公也请了律师,双方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对小孩抚养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对夫妻共有财产,对方不仅不承认共有财产,反而找出各种所谓的“证据”添加了许多的债务,这明显是在隐匿转移财产,但杨律师抽丝剥茧,逐条分析,逐条反驳,最终证实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由于双方在2011年签过一个离婚协议,但没有离婚,对方律师提出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协议,不应对财产再予分割,杨律师提出,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办理离婚手续为前提,双方在2011年并未办理离婚,而是继续共同生活,该协议并未生效,且离婚协议不同于婚内财产约定,因此应该对共同财产重新予以分割。同时,杨律师向法庭说明,男方有过错在先,且有家庭暴力,所以应该给予女方一定的损害赔偿,同时,男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女方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共有财产的分配上,女方应当多分,男方应当少分。有了第一次开庭的努力,二次开庭就容易多了,法庭当庭宣判准予离婚,并按照杨律师的主张对财产进行分割,赵某分到了自己应得的家庭财产,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当初结婚的人们都是怀揣对爱情的美好祝愿、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而走到一起的,只是,天有不测风云,或者说,一切都挡不住时间的磨砺,婚姻和法律给我们的保障是,当爱情走到尽头,生活还可以继续。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也希望终成眷属的人们能够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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