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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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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人民法院线上立案信息保护的建议2024-02-2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近年来,全国法院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行线上立案,全方位优化线上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线上立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例如,浙江法院系统利用微信小程序“浙江微法院”进行线上立案工作,微信小程序“浙江微法院“通过微信平台设置跳转链接,微信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创建的软件。当事人从该平台电话登入、实名认证等程序创设账户后上传立案材料进行立案操作,其中用户数据(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等)或多或少都会被微信小程序获取、收集,甚至当事人所上传的立案材料也存在被该平台截获、利用、泄露的可能。 而且线上立案存在数据丢失的可能。或是人为操作失误、或是硬件损坏、或是信息过载,数据库不能完全保证数据的安全。一旦发生数据丢失的事故,轻则拖延诉讼进度、丢失案件信息,导致法官无法及时判决或推进案件程序;重则案件信息丢失无法找回,可能导致诉讼流程被迫中断,增加当事人诉累。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针对现阶段线上立案出现的诸多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对线上立案平台的信息保护出台司法解释或文件。在《网络信息安全法》的基础上,提高线上立案的信息安全保护,进行全面系统的立法,对于盗取、泄露、非法使用线上立案信息的行为进行严格管制,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加重处罚力度。 2、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创建法院系统的线上立案软件,建立统一的、官方的全国线上立案诉讼系统,摆脱对企业科技的依赖,进一步完善线上立案,构建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全天候诉讼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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