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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不惑之年窦娥冤,沉冤昭雪律师帮2018-04-17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杨艳军律师经典案例:不惑之年窦娥冤,沉冤昭雪律师帮
姚某,男,年方四十,河南人,现长期在杭州从事装修工作。2011年4月4号因盗窃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被拘留在西湖区看守所。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这句话对于姚某一家人来说更是应时应景。当她们知道姚某被拘留之后,立马寻求了亲戚和朋友的帮助。从一位亲人那里得知杨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爱憎分明的律师,于姚某的女儿来到了律师事务所,请求杨律师的帮助。面对眼前这位焦急的90后的女孩,听着她讲述着的事实情况,杨律师被这个女孩的孝心深深地感动了,被这个女孩对整个家庭的爱深深地触动了。杨律师决定要帮助姚某一家人,为姚某洗净冤屈。
接受委托之后,杨律师迅速地展开了对本案的调查和了解工作。将全部地经历放在了这件案子上面。在杨律师地细心调查下,事情的真实情况终于浮出了水面:原来姚某在清明节的时候去了自己装修的小区,翻墙进了装修的房屋里,捡了屋子里面一些断了的铜线头,准备拿出去卖钱,贴补家用。而无巧不成书的是该小区的另一家住户的钱和相机等贵重物品被盗。正当姚某在捡铜线头的时候,莫名其妙地被当地的民警以盗窃罪抓获了。当地公安机关以盗窃罪为由拘留了姚某。
了解了案情的具体情况后,杨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姚某,得到了案情的一手资料,并且多次去了案发地进行了调查得到了一些证据,在时间上面证明姚某并没有时间去偷盗另一家的钱财。杨律师多次和公安机关交换意见,认为姚某只是捡了装修时的铜线头,并没有动机和证据能证明其偷盗了另一家住户的钱财。在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当地公安机关认可了杨律师的意见,将姚某无罪释放。
姚某因自己的一念之差差点蒙上了不白之冤,在自己的而立之年险些遭受牢狱之灾,幸而在杨律师的帮助之下沉冤昭雪,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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