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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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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法》 完善我国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2020-05-13杨艳军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战略物资储备,是国家为应对战争、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恐怖袭击等意外紧急情况,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国防需求,在平时对国计民生和国防具有重要影响的物质资料有计划地进行储存或积蓄,是国家为保障非常时期物资供应的一种重要方式。尽管我国从50年代就开始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系,有了很大的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2019年猪肉涨价风波、2010年玉树地震等事件,仍暴露出我国的战略物资储备存在一定的弊端和短板,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战略物资储备法律不科学、不完备。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战略物资储备法》,对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定散见于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如《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存在立法分散、立法滞后、立法位阶偏低等问题,与我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极不适应。这种立法现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类物资储备统筹协调,也不利于战略物资储备的统一管理。 2、战略物资储备分散,未形成统一管理体系。我国建立的是“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战略物资储备分散在公安、消防、医疗、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气等各个部门,既有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也有市场储备、非政府组织储备。目前,战略物资储备在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机构管理体制,存在着不同系统和灾种间独立管理、缺乏协调、重复建设等问题。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战略物资的联动性较差,无法实现有效管理,影响到战略物资的调配。 3、战略物资品种目录不科学。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需要储备的战略物资品种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在不同时期具体如何选择物资品种,尚未形成科学性原则。目前,我国战略物资储备种类主要为粮食、棉花等,品种上与实际需求仍存在比较大的缺口,口罩、防护服、钢铁、水泥等非常时期大量急需的物资都不在储备之列。 4、战略物资储备数量不科学。一方面,战争、灾害等影响范围广,造成的损失相对更为严重,战略物资的需求量大,而我国战略物资储备未考虑到最危急的情况,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间物资储备数量的比例并不科学,导致突发灾难时,省、市级政府的物资储备不够,需要完全依赖调拨中央政府的物资储备,使得救灾物资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灾情需要。例如,猪肉虽已列入储备目录,但储备量不科学,在猪肉涨价风波中,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未能从根本上达到平抑物价的目的。 针对目前战略物资储备暴露的弊端,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法》,完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已刻不容缓。建议完善战略物资储备,要立足于三个基础点。一是要居安思危,在确定战略物资品种、数量时要考虑到国家生死存亡的最危急情形;二是要牢固确立物资的产能与物资的储备,两者完全不能等同的观点;三是要认识到战略物资储备是我们国家真正的“家底”,在关键时期,比黄金、外汇储备更重要。毕竟,特殊时期的重要物资是拿黄金、外汇也买不到的。 具体完善措施建议如下: 1、尽快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法。在系统梳理目前我国现有战略物资储备立法以及国内外战略物资储备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法。通过该法明确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基本制度、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管理主体及职责权限、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资金来源与使用等问题,使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设立统一战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建议成立中央层面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以增强战略物资储备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解决目前不同系统和灾种间独立管理、缺乏协调、重复建设等问题。 3、科学确定战略物资品种目录。建议在考虑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国内外资源状况、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等因素基础上,科学研判世情、国情,不断优化调整战略储备物资的品种目录。目前,口罩、防护服等已经暴露出来储备与实际需求缺口较大的物资,建议立即列入国家战略物资品种目录。此外,目前钢铁、水泥等物资虽然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但产能并不等同于储备,建议将钢铁、水泥等对国计民生和国防具有重要影响的物资列入国家战略物资品种目录,以便对其进行统筹管理,在非常时期发挥作用。 4、科学确定战略物资储备数量。建议储备战略物资时,建立在风险级别最高、发生区域最广、危害范围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基础上分析确定储备的数量,以便能够应对最重大危急的情形。此外,科学确定战略物资储备数量,需要及时、准确地优化各级政府储备数量的比例,统筹安排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的储备数量。 5、科学确定战略物资储备布局。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库储备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合理布局,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战略物资储备信息化程度较低,缺乏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议以信息网络为支撑,建立信息共享的大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战略物资储备检测、应急事件检测,对物资储备布局统筹规划。 6、确定战略物资使用方法和权限。建议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战略物资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权限,对于滥用权限调拨物资,侵占物资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通过提高战略物资储备的信息化管理,做到战略物资能拿得出、用得上,哪里有需要,就能及时调拨到哪里,真正发挥“蓄水池”功能。此外,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建立战略物资调用的应急联动机制,要理顺公安、消防、医疗、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战略物资使用的一体化。 7、建立战略物资储备信息公开制度。建议除涉及国防、军事秘密外,建立战略物资储备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参与的战略物资储备信息,政府应当主动依职权公开,如战略物资储备种类、储备数量、储备分布等基础信息;对于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物资储备信息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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