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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随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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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1年年底的建议2020-12-07杨艳军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1年年底的建议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家为抵御疫情带来的冲击,促进市场经济主体的稳定发展,陆续出台各种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免到1%,并且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带来的经济困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仅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免到1%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是远远不够的。 建议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即在原有税收优惠期限基础上再增加一年。理由如下: 1、虽然2020年第三季度国内经济有所回暖,但是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的发展仍然持续受到疫情的影响。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国内疫情在个别地区出现反弹,国外疫情,特别是美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的疫情难以控制,呈现爆发式增长,再加之中小型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弱,消费者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都大幅下降,这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从事零售餐饮、住宿旅游、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行业的企业,都是一个重创,元气大伤的中小型企业难以在原有税收优惠期限内恢复到疫情前的经营状态。 2、严峻的国际形势,也是制约我国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因素之一。美国通过对中国实施贸易战、科技战等,采取对中国极限施压政策;西欧、日本、印度等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迎合美国,也采取类似的政策;台海问题、中印冲突等等,种种问题和矛盾的叠加,严重限制了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遏制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以外贸为主的企业的恢复和发展。 3、党中央明确提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主张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为建立国内大循环,必然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和成长壮大的时间,为国内经济复苏与繁荣夯实根基。 有鉴于此,仅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免到1%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中小型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2021年即将到来,小规模纳税人如不再享有优惠政策,纳税压力骤增,极有可能使其经营状况再度恶化,使原本好转的经济形势再度回落。 为发挥国内市场优势,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摆脱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应对国际经济的严峻局面,建议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即在原有税收优惠期限基础上再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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